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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28日 星期二

創業常見形式



周騫寄語準創業人士:「成功並非完全靠方法,成事在人。同一創業模式,配合不同的人和事,出來有不同的成效。」

除非是翻天覆地的創業模式,否則創業並非無從入手,準創業人士只要參考現有創業模式,便可按步就班地實現創業計劃。香港貿發局中小企服務中心早前特別以「創業常見形式」為題舉行創業工作坊,邀請創業策劃顧問公司創富者(Bossible)創辦人及市場總監周騫,講述坊間可行的創業路徑。



周騫說,香港創業者不外乎退休人士、被迫創業者、有親友支持的新一代創業者、居港少數族裔等。此外,每個年代的創業者都有其特色。「2006年前的創業者是靠小本經營來打穩陣腳,2006至08年期間的創業者是做生意或投資賺了錢的人再做生意;但最近創業的人,多是從事貿易或製造業的經營者,因出口受經濟前景影響,需要轉型再創業。無論之前有沒有創業經驗,只要是轉型,都是由零開始。」



他指出,綜觀成功個案,都不離5個創業模式,它們包括購入特許經營權、收購現有業務、承接外判工程、獲取授權經營,以及發展全新業務。「創業者購入特許經營權是指他們向品牌持有人獲取使用品牌名義開店的權利,創業者是以加盟方式合作,雙方需要簽訂加盟合作合同,在香港因受到租約年期限制,加盟合同為期一般是3至5年。加盟者需要成立獨立公司開設加盟店,並依足合約要求全權管理分店的所有營運。」



加盟者需要注意多項費用,除加盟費外、加盟者需按銷售額某個百份比或一筆過形式支付行政費、專利費、市場推廣費。特許經營商需向加盟者提供培訓、技術和管理支援,以及做宣傳推廣。雙方互相借力,發揮相得益彰的作用。



購入特許經營權的好處是創業者不用思考全套創業模式,只要依照現有營運系統經營,並善用已認受的品牌效應便可,但自主權受限制,發展受總店取向影響,不適合多想法和不喜歡服從的人,既要與特許經營商分享利潤,同時也要獨立承受租金上升的風險。加盟者須注意品牌實力、經驗和承擔力、市場的發展空間,以及大圍經濟環境的變化。不過,成功機會率相對較高。



特許經營業務當中,飲食業較受歡迎。周騫表示,由於租金高企,加盟者宜選擇有提供中央食品生產和物流配送的食品特許經營商,從而減省租金成本。



另一種善用品牌效應的方法就是獲取授權經營。「創業者以合約方式向品牌持有人獲取在其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商標或品牌的權利,但獲授權人須依從合約限制,如產品設計需經品牌持有人批准。」



收購業務則是接手一盤已建立的生意,買家須留意轉讓條件、程序、轉手前後 的限制,以及潛在債務。「收購一盤生意可加快開業時間、減低設置成本,利用現有業務縮短回本期,但可能有隱藏債務,此外,一旦店舖租金大幅上升或不獲續租而需要搬遷,便要承受新舖裝修涉及的額外投資風險。創業者還須注意收購風險不易評估 ,手頭所得資料不一定可作為參考指標。」



頂讓個案之中,補習社是其中一類熱門行業。周騫表示,收購補習社要注意補習社是否有已領取牌照、累積學生人數,以及考試題目資料庫是否充實,因為有現成學生可縮短守業期,並可獲取即時收入。



承包外判項目是創業另一徑途,如承包工廠飯堂。這種方式通常是由一家企業、公司或部門把非核心業務和工序外判,從而減輕成本。承包外判項目的創業者或需參與公開競投,然後簽訂合約,但這種方式有穩定客源。



發展新業務的難度較高,創業者是獨立個體,靠自己資源、興趣、眼光一手建立一門生意或品牌,往往由不熟不做開始、並由個人興趣帶動。創業者需要對市場有一定了解。由於靠當事人摸索,所以沒有固定發展規模,透過這方式創業的自由度較大,創業者所得滿足感亦較大,並擁有一切成果,但風險亦相對較高、籌備前期工作所需時間和摸索期較長,而且要熟識行業的行規和限制,以及要做好應變準備。



周騫創立的「創富者」本身便是發展新業務的典型個案。「我本身做時裝品牌起家,利用特許經營方式拓展業務,對此有一定認識,加上曾經營其他行業,所以才創立『創富者』。」



他寄語準創業人士:「成功並非完全靠方法,成事在人。同一創業模式,配合不同的人和事,出來有不同的成效。」

資料來源:
http://www.hktdc.com/info/mi/a/hkthkc/tc/1X07SOQA/1/香港貿發局周訊-香港版/創業常見形式.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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